關于調整鉛標準合約持倉公布標準的通知
更新日期:2013-08-28
上期辦發〔2013〕119號
各會員單位:
鉛期貨將于2013年9月2日對所有合約執行新修訂的合約規模5噸/手。根據新修訂的鉛標準合約,現配套調整其持倉公布標準如下:當某鉛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3萬手時,交易所將公布期貨合約活躍月份期貨公司會員的總成交量、總買賣持倉量,活躍月份非期貨公司會員的總成交量、總買賣持倉量和活躍月份前20名期貨公司會員的成交量、買賣持倉量排名,自PB1309合約開始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期貨交易所辦公室
2013年8月28日